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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官方公布了对广西恒宸球员王宏宇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王宏宇实施暴力行为,用头部故意撞击对方球员面部被红牌罚出场,予以停赛3场、罚款人民币1.5万元。
【类型:dqd-Title-t2-s1 | 标号:no | 标题:关于对广西恒宸足球俱乐部队球员王宏宇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组委会、各足球俱乐部:
2024年6月30日,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第十四轮场序第138场,泉州亚新足球俱乐部队与广西恒宸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晋江足球训练中心举行。
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当事方情况说明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87分钟时,广西恒宸足球俱乐部队11号球员王宏宇实施暴力行为,用头部故意撞击对方球员面部,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广西恒宸足球俱乐部队11号球员王宏宇予以停赛3场;
二、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净化赛场风气。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徐家力
2024年7月5日
(公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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